第七节 增值税税收优惠(熟悉)
免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先征后返、起征点
一、起征点——仅限于个人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 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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