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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详解(7)

来源:233网校 2010年2月6日

  (二)不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新增)。

  (三)诉前救济措施和诉讼时效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例题】甲公司申请某项发明专利,在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使用了该发明,乙公司拒绝支付使用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起算日应当是( )。

  A、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使用其发明之日

  B、乙公司使用其发明之日

  C、该发明专利权授予之日

  D、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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