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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综合题答题思路

来源:233网校 2010年5月22日

  综合题的答题思路
  1.先客后主
  拿到试卷后,最好先别看综合题(看完综合题后信心大增的情况极为罕见),在头脑相对清醒的情况下先把72分的客观题踏踏实实地做完。
  2.先看要求后做题目
  (1)在做某一个综合题时,最好先快速浏览一下题目的要求,然后带着问题去推敲案情。
  (2)整个题目可能看不懂,但有时不一定会影响考生回答某一个小问题。例如,2008年第3个综合题的第7个小问题:“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何为准?”对该问题考生完全可以不看案情就能给出正确答案。 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3.挑肥拣瘦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每个小问题的分值差别不大,但难度有可能差别很大。有些小问题需要彻底搞清整个题目才能给出答案,有些小问题根据局部内容即可快速给出答案,考生应学会“挑肥拣瘦”,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取舍,不要为了2分耽误后面的综合题。例如,2006年第3个综合题的第5个小问题:“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只要快速找到题目的第2个自然段,发现“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马上就可以给出答案,整个题目可以看不懂,但这l.5分不能丢。简而言之.在每个综合题中,都会有2—3个难啃的“硬骨头”,但出题老师肯定会给您留下一些“软柿子”。
  4.答题步骤
  以2006年第1个综合题的第1个小问题为例,题目的要求是“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本小题1.5分)。
  第一步,作出简单、明确的判断(0.5分)。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完整地写出“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简明清楚,考生也可以直接写“首次出资总额符合规定”。因为阅卷老师要的就是您的判断:符合还是不符合。您必须给个明确的说法,不要吞吞吐吐、左躲右闪,如果您是阅卷老师也喜欢痛痛快快的学生。由于综合题不倒扣分,“是否符合规定”您总可以“弄出”一个答案来,没必要坚守孔子的“不知为不知”,否则,0分也,您亏不亏?
  第二步,说明理由(1分)。标准答案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是过渡性的语言,并非评分点,为r避免画蛇添足,累了自己,也累了阅卷老师,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根据规定”即可,这不是评分的要害。其次,是否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这是考生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毫无疑问,标准答案都是法律原文。但考生是闭卷考试,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对这个小问题而言,关键词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在说明理由时,考生只要能说得“靠谱儿”,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但考生应清楚的是,到底什么叫“靠谱儿”,主观题就是主观题,有人的主观性在其中,不可能存在一个严格的标准。
  第三步,做具体分析。考生应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作一个简明的分析即可,切不可洋洋洒洒。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或者:公司出资人首次出资额合计为110万元,仅占注册资本的18.3%)。
  说明理由需要引述的是法律条文,具体分析针对的是题目中的具体情况。在实际阅卷过程中,如果考生没有引述法律规定,而是在作出明确判断后,直接回答“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也会拿到这1.5分。但是,希望考生最好还是按照这三个步骤来回答问题。这样,思路更加清晰,拿到这1.5分的机会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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