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五章 证券法
知识点一、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
2、特征
(1)是一种投资凭证。
(2)是一种权益凭证。
(3)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4)是一种要式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
证券市场有不同的分类:
1、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2、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证券市场
此外,还可以分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等。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了解)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管理为主,混业经营另作规定的原则
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6、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四、证券法的特征(了解)
1、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体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