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外汇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2年2月25日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一)出口收汇与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1.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外汇管理部门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事后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境内的管理做法。

  2.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指外汇管理部门以进口足额到货为标准,对贸易付汇的真实性进行事后甄别。

  (二)延期付款登记管理制度

  延期付汇可能导致集中清偿,进而成为国家出现债务危机的诱因,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形成潜在威胁。因此,有必要对延期付款进行报考的总量监控,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制度

  1.允许境内企业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境内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符合规定的支付需求;(2)近两年内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3)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4)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境内企业开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应当选定境外开户行,与其签订《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开户登记。

  3.境外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1)出口收入;(2)账户资金孳息;(3)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4.支出范围包括:(1)货物贸易项下支出;(2)境外承包工程、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3)与境外账户相关的境外银行费用支出;(4)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支出;(5)调回境内;(6)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辅导推荐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真题汇总  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汇总

特别推荐2012年注会网校免费视听 章节试题免费做 模拟试题 预测试题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