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同步缴付出资额,同步缴付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未能同步缴付的,经批准,按照实际缴付出资分享收益,按照认缴出资承担亏损。
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如果出资各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付出资,则外商投资企业视为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规定期限缴付出资,守约方在一个月内催告,如果逾期仍未缴付,则视为自愿放弃,退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时候守约方两种选择:第一 向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 第二,另找一个外商投资人代替原违约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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