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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第二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23日

  知识点:无权代理概述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在法律上并非当然无效。

  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相关考点】《票据法》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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