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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3日
导读: 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虽然不多,但是重点突出。首先是法律渊源.这是传统的重要知识点,主要是从“制定机关”上进行区分掌握;其次是法律规范的种类,主要是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理解和记忆,考试经常会以实际的法律条文为题干,具体考查属于何种法律规范,因此这部分内容要认真理解与掌握;最后是法律关系,重点掌握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事实的概念以及分类。

  二、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基本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类人:

  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6周岁,不包括18周岁)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分为两类: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周岁”)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行为能力人也分为两类: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周岁”)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提示1】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因此“不满10周岁”不能表述为“10周岁以下”。

  【提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还可以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进行某种意思表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某种民事活动,只能是其法定代表人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这就意味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例题2·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某市法院

  B.分公司

  C.无国籍人

  D.国家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主体。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法院”属于“机关法人”;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买方的权利是取得货物,其义务是支付货款;卖方的权利是收取货款,其义务为交付货物。这里的“权利义务”就是该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包括如下:

  (1)物。它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电和天然气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例题3·多选题】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一份委托运输2000台电冰箱的合同,关于该经济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

  A.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乙运输公司承运的该2000台电冰箱的行为

  C.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该2000台电冰箱

  D.乙运输公司收取运费的权利和负责运输的义务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的客体并不是乙运输公司承运的电冰箱,而是乙运输公司承运电冰箱的运输行为。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

  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

  【举例】太阳出现磁暴,干扰了地球上的通讯设备。手机无法拨打,则通讯公司一般就构成违约行为,但由于是太阳磁暴引起,此时太阳磁暴就属于不可抗力,通讯公司可以以此作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太阳磁暴就成了一种法律事实(属于“事件”)。

  2.人的行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1)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

  【例题4·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其中,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社会组织只具有权利能力,而不具有行为能力

  B.设计图纸、公民肖像和科学发明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C.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D.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称为法律事实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中,不仅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社会组织也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选项A错误。

  本章小结

  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虽然不多,但是重点突出。首先是法律渊源.这是传统的重要知识点,主要是从“制定机关”上进行区分掌握;其次是法律规范的种类,主要是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理解和记忆,考试经常会以实际的法律条文为题干,具体考查属于何种法律规范,因此这部分内容要认真理解与掌握;最后是法律关系,重点掌握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事实的概念以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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