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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考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来源:233网校 2017年8月10日
导读: 233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2017注册会计精讲班锁定新教材新考点

【考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1.任免范围

程序类型人员
需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
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需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国有控股公司向其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有参股公司
【提示】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管理者的兼职限制

类型在外兼职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除非经国资委同意×
国有控股公司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在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除非经股东会同意×
国有参股公司——×

3.对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考核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分类指标。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周转率)和分类指标。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C。解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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