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9注会《经济法》新增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

来源:233网校 2019年4月14日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修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2019年注会新版教材内容变动解析>>

新版教材内容总结如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屐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顷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点击注册>>领取2019年注册会计师新人备考(真题汇编+讲师课程)大礼包>>

注册会计师考试书难啃?考点难理解?来233网校听讲师授课,六大班级高效锁分,轻松拿下60+!!!【点击马上听课>>

热点关注

感到注册会计师的复习很难怎么办?

备考CPA的,有哪些经验可推荐?

相关阅读注会经济法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