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二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拒绝追认则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试题巩固
(单选)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
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
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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