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一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授权。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进行,二者效力相同。
1、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下表来自MR.H精讲班)
情形:没有代理权的;超越代理权的;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效力:效力待定。
3、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①代理人无代理权;②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③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④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拘束。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试题巩固
(单选)章某谎称是甲企业推销员,向乙推销甲企业产品,并以甲的名义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B. 乙可以催告甲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甲未作表示,则视为追认
C. 在甲追认后,乙不可以行使撤销权
D. 该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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