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二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和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4)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6)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7)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8)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试题巩固
(2017·单选)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算
B. 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起算
C.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D. 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合同成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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