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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原因

来源:233网校 2020-07-16 09:15:01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三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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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巩固

(多选)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原因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物权行为是直接发生物权让与、变更或废止效力之法律行为

B.所有的物权变动都须以公示为前提

C.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白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D.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是物权行为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选项B: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必以公示为前提;选项D:若法律效果指向债法领域,设定债法上的权利义务,是债权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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