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三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变动——交付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有现实交付与交付替代两种形态。
1、现实交付,指的是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是最为典型的交付形态。
2、交付替代:
①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
②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③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不动产变动——登记生效
登记的种类 | 具体情形(效力) |
首次登记 |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
变更登记 | 以下不涉及权利转移的事项发生变动,需要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转移登记 | 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的,需要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 因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
注销登记 | (1)不动产灭失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更正登记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or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异议登记 | 若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预告登记 | (1)预购商品房;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①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的,不发生物权效力;②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试题巩固
(多选)某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于 10 月 15 日申请了异议登记。10 月 20 日,丙打算购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时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有权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B. 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
C. 异议登记于 10 月 31 日失效
D. 异议登记于 11 月 16 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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