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五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7、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试题巩固
(2018·单选)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
B. 国有独资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
C. 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D.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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