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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来源:233网校 2020-07-23 09:36:58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五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3、利润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试题巩固

(2018·单选)2017 年 6 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 30 万元。丙出资 90 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2018 年 6 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 60 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应按 1:1:2 的比例分配 

B. 甲、乙、丙应按 1:1:3 的比例分配 

C. 甲、乙、丙应按 1:1:1 的比例分配 

D. 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 分配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本题中,该合伙企业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且三位合伙人协商不成,因此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即 1:1:2,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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