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六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份回购
1、情形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④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程序:
公司因上述第①项、第②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上述第③项、第⑤项、第⑥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收购后的注销期限:
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①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②项、第④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③项、第⑤项、第⑥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上述第③项、第⑤项、第⑥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注意】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试题巩固
(多选)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自身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规则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B.收购比例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C.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中支付
D.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参考解析:选项C: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而非资本公积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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