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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解散诉讼

来源:233网校 2020-07-28 09:48:04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六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解散诉讼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解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

2、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解散诉讼程序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3)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4)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试题巩固

(2016·单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的是(    )。

A. 公司最近 3 年未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且无其他途径解决 

B. 公司连续 3 年亏损,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1/2 

C. 公司连续 5 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分红 

D. 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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