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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来源:233网校 2020-07-31 09:54:32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七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4、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试题巩固

(单选)甲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乙证券公司担任承销商。下列关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在发行后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B. 债券发行后进行转让的,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00 人 

C. 净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的企业法人可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D. 乙证券公司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 B 不符合规定,债券发行后进行转让的,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选项 C 不符合规定,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选项 D 不符合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者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 ( 而非中国证监会 )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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