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七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1、信用评级
(1)按照规定或约定将评级信息告知发行人,并及时向市场公布首次评级报告、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2)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3)应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所有重大因素,及时向市场公布信用等级调整及其他与评级相关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向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1)上市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
(3)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4)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债券持有人会议
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公司债券的担保
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第三方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者抵押主要资产;设置债券回售条款。
试题巩固
(单选)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由发行人聘请
B.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C.发行公司债券应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券做出信用评级
D.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选项A: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2)选项C:①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②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是资信评级机构,而非资产评估机构;(3)选项D: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
点击进入>>注册会计师无纸化机考题库
答疑解惑:添加233网校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11】,或搜QQ群【830700448】 加入233网校备考大家庭,我们共同学习一起进步相约拿证!
点击注册 >>领取注册会计师新人礼包(购课优惠券+精讲班视频+考试真题)>> |
热门答疑:注册会计师发展前景好吗?薪资待遇如何?
注会刷题太费脑?听完老师讲讲考点和答题技巧,你会豁然开朗!刘胜花老师重磅回归,带你读薄教材,解决会计难题!【2020年零基础入门新课抢先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