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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个别清偿

来源:233网校 2020-08-06 10:04:09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八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个别清偿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危机期间的个别清偿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3)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3、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试题巩固

(单选)2014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属于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的是(    )。

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股东代表诉讼虽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提起,但最终胜诉利益应归属于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选项B,胜诉后,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清偿货款,胜诉利益归属于甲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选项D,庚返还的利益归属于甲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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