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八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出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3、债权人委员会(破产监督人)的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4、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的授权
(1)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债权人会议的部分职权(仅限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监督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2)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的所有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5)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债权人委员会的决议方式
(1)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
(2)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记录中载明。
6、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
(1)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2)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试题巩固
(单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特定主体核查。该特定主体是( )。
A. 债权人委员会
B. 债权人会议主席
C. 人民法院
D.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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