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九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合法事由对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
1、对物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对物抗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票据所记载的全部票据权利均不存在
出票时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或者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或者对“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更改,由于票据本身无效,持票人根本就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上记载的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
①签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②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出票人和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2、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合法事由对特定持票人主张抗辩。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4)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5)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3、在持票人无偿取得票据的情况下,如果其前手的权利已经获得了抗辩切断的保护,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受到抗辩切断的保护。
试题巩固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 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已经依法由 W 银行承兑,乙公司到期向 W 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企业必须存足款项后,银行才予以付款
B. 银行在行使正当的票据抗辩权
C. 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D.W 银行不得以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 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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