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战役已经打响,很多小伙伴已经在前进的路上了。出题都是以教材为核心的,考试就是一个多做题、多做题、多做题的过程。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章节高频知识点,希望大家都顺利通过考试。 添加学霸君微信【ks233wx11】,2021我们一起过!
【注册会计师章节习题】|【历年真题】|【教材精讲视频免费看】
《经济法》第四章高频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补充】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效力的层次
(1)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3)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配套习题【单选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2021,跟着学霸君一起拿下注册会计师!你还在等什么?快加学霸君微信号【ks233wx11】,一起进群学习吧!
扫码拉您进2021注册会计师备考微信群 |
扫码下载APP在线刷题 |
提醒订阅:为了帮助大家及时获取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点击【下载233网校APP】,学霸君会及时给您推送提醒通知!
相关推荐:
【提前备考】注会提前考?!如何备考才能稳步通关?别慌,233网校注会讲师“天团”,轻松带你过考,点击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