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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第七章高频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来源:233网校 2021-07-26 1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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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高频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相比,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则是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

(3)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仅在公司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4)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须在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5)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6)对发行人的要求不同,公司债券则既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也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而股票只能由股份公司发行。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种类

根据公司发行的债券种类不同,可分为一般的公司债券发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一般公司债券发行也称为公司债券发行,这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的行为。

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1、一般规定

(1)发行主体

公司债券既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也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决议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法经股东(大)会决议。

【注意】公司债券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教材未更新注册制)

【解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2、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条件(4条)(一般规定)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

①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②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③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

④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⑤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

(3)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①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②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募集资金的用途

①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的公司债券,属于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3、非公开发行(按新政策讲解)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看对象;方式;人数)(只能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和转让)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提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而非证监会)。

4、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①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③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2)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不含增资)

⑥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⑦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⑧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⑨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包括债券)。

【提示】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公司债券的担保

①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

②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第三方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 设置债券回售条款。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1)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6项)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提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行权后债券还在,所以需要发行人有较高的资产保证清偿能力)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公司除外; (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可不考虑现金流量的问题)

④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注意】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3)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注意】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可转债: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3、债券持有人会议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4、担保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2)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4)证券公司或者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5、转股期限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之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6、转股价格

(1)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注意】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2)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下修正。

(3)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①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2)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换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债券的交易

(一)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全国股转系统转让,但发行环节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应当保持一致。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转让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确认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充分揭示风险。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前文所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二)公司债券的上市

1、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规定。

2、公司债券的上市程序

(1)申请核准。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核准,并报送下列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③公司章程;④公司营业执照;⑤公司债券募集办法;⑥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安排上市。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债券上市申请之后,应当及时安排债券上市。上市的时间或日期,通常由证券交易所与申请人在签订的上市协议中确定。

(3)上市公告。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3、公司债券的终止上市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上市交易的证券,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或者有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换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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