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伙企业制度属于属于一般性章节,考核形式主要是客观题,个别年份(2007年、2011年、2012年) 考核了案例分析题。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复习难度不大,建议考生要牢牢锁分!
学霸君整理了近三年第五章经济法考点分值分布+考核知识点,其中需重点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事务执行、财产问题和退伙问题,为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针对下述考点我们一起来逐项突破吧!
题型/年份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考核知识点 |
单选题 | 4题4分 | 4题4分 | 4题4分 | 合伙企业的特征、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
多选题 | 2题3分 | 2题3分 | 2题3分 | 合伙企业的特征、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
总分 | 7分 | 7分 | 7分 |
提示:
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
3.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交易、竞业、份额转让与出质(总结)
有限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 | |
交易 | 可以(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不得(协议约定+一致同意可以) |
竞业 | 可以(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不得(法定禁止) |
出质 | 可以(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必须经一致同意(法定) |
对外转让 | 提前 30日通知 | 约定→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1、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 | |
入伙 | 前:有限责任(认缴的出资) 后:有限责任(认缴的出资) | 前:无限连带责任 后:无限连带责任 |
退伙 | 前:有限责任(取回的财产) 后:× | 前:无限连带责任 后:× |
身份转变 |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前+后:无限连带责任 |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前:无限连带 后:有限责任 |
1、新合伙人入伙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
通知退伙 | 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
②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 | |
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3、当然退伙(没人没钱没资格)
情形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 | √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 | × |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 | √ |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 | √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4、除名退伙(书面通知;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多选题)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qq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