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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练习题及答案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21日
  三、综合题
  【案例1】
  甲、乙、丙于2007年10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三人约定各占1/3的份额,画由甲保管。2007年11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擅自决定将此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
  丁购得该画后,于2007年12月1日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双方同时约定,此画先放在丁处,让丁再欣赏1个月,2008年1月1日丁再向戊交付该画。
  2008年2月,戊向辛借款3万元,期限为3个月。戊将该画抵押给辛。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08年3月,戊未经辛的同意,擅自将此画作价6万元卖给不知情的庚。
  庚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A装裱店装裱。因庚未按期支付A装裱店的费用,该画被A装裱店留置。
  要求:
  (1)丁是否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戊自何时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辛的抵押权是否设立?辛的抵押权能否对抗庚?并说明理由。
  (4)A装裱店能否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丁依法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题中,尽管甲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但善意第三人丁属于有偿取得,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
  (2)戊自2007年12月1日起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3)辛的抵押权已经设立,但辛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A装裱店有权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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