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模拟题

2013注会《经济法》第九章练习题及答案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22日
  7.2008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7月1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7月10日,人民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
  B.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D.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答案】BD
  【知识点】担保合同的无效与责任的承担
  【解析】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8.甲公司向乙上市公司采购DVD机1000台,应付货款300万元,由丙以其持有的乙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质权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B.该质押合同无效
  C.若甲到期不能支付货款,丙应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到期不能支付货款,丙应承担过错责任
  【答案】BD
  【知识点】担保合同的无效与责任的承担
  【解析】(1)选项AB: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选项CD: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出质人有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并非“担保责任”。
  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是( )。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答案】ACD
  【知识点】一般保证
  【解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答案】ABD
  【知识点】保证的诉讼时效
  【解析】(1)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2)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1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有( )。
  A.借款合同
  B.赠与合同
  C.委托合同
  D.雇用合同
  【答案】BCD
  【知识点】合同的转让
  【解析】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2.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同时甲公司又欠乙公司2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公司在2007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2007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知识点】合同债权转让
  【解析】(1)选项A: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9月18日)成立并生效;(2)选项B: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乙生效,因此乙负有向丙清偿的义务;(3)选项C: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

  系列推荐>>2013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强化练习及答案经济法单元测试题及答案热点文章

  编辑推荐>>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情分析汇总2013注会《经济法》讲义汇总

  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233网校提供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单科VIP班(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机考实战班)经济法精讲班 等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