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会《经济法》第十章练习题及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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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2009】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2009】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2009】甲将一辆二手车出售给邻居乙,并约定:在甲将汽车出售给乙之后,乙获得以每月150元的价格永久使用甲家车库的权利。后甲又与丙达成车库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下列有关车库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获得的车库使用权是物权
B.乙获得的车库使用权可以没有期限限制
C.乙获得的车库使用权不能对抗丙
D.如经多次催告乙仍不按约支付使用费,甲可以收回车库使用权
【答案】:A
4、【2010】甲曾经搭救过乙的性命,乙遂将一枚祖传宝珠装在一个精美木匣中,前往甲家相赠,以示感谢。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请乙将宝珠带回。甲后来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宝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已经取得宝珠的所有权,有权请求乙返还宝珠
B.甲尚未取得宝珠的所有权,但有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C.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但乙有权撤销该合同并拒绝交付
D.甲无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见教材402页。(1)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宝珠并未成功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此排除选项A;(2)选项BC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在本案中,甲并未同意受赠宝珠,赠与合同仅在木匣上成立,双方赠与宝珠的合同并未成立,从而甲也无权要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5、【2010】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在本案中,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乙公司因其委托的第三人丙公司的原因对甲公司构成违约的,应当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纠纷另行依法或依约解决。
6、【2010】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B
解析:(1)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甲丙之间对交付电脑的问题未作出约定,丙无法取得要求第三人交付电脑的权利,只能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排除选项CD;(2)根据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7、【201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濒于破产的是丙公司,而不是买受人乙公司(给钱的人没破产,甲公司您急啥?)甲公司不享有不安抗辩权,其未按时送货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向乙公司(买卖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P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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