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2.BD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C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ABD
【解析】本题考核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将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如租赁给国有单位则不属于评估的范围。
5.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根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6.A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以出资。C项劳务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
7.AB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其决议方式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
8.ABC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形。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所以此题只有D项是错误的。
9.ABCD
【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债务人在特定时间内发生以上事项的,管理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10.ABD
【解析】此题考核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本题中C项应该是发行前股份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11.CD
【解析】此题考核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A项应该是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B项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2.ABCD
【解析】此题考核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13.AB
【解析】本题考核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根据规定,当事人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14.ACD
【解析】本题考核发包人的责任。监理不力与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并无实际联系。
15.ABCD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合同无效的情形。
16.BCD
【解析】本题考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根据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侵犯行为,但是,购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构成侵权行为。
17.ABD
【解析】本题考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处理。根据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1)由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2)由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8.AB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2.×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资产评估的规定。企业资产评估,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3.×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方式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收购价款的支付。根据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4.×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5.√
【解析】本题考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条件。根据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6.×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7.√
【解析】本题考核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根据规定,净存放、拆放一家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资产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60%。
8.×
【解析】本题考核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账户管理。
9.×
【解析】本题考核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规定。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10.√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签章的法定形式。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11.×
【解析】本题考核合作作品的权利归属。根据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
12.×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交接的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即可,只有在必要时主管单位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