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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2月2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2日
A、B、C、D、E、F、G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A、B、C、D、E、F出席了该公司2006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G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A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但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查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A.A、B、C、D、E、F、G
B.A、B、C、D、E、F
C.B、C、D、E、F、G
D.B、C、D、E、F

B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A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但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记录,仍应承担责任;G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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