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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冲刺练习(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5日

三、判断题

1、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 )

2、土地使用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3、主法律行为无效,从法律行为也无效。所以,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则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丧失。( )

4、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依法具有的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 )

5、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属于滥用代理权,视为无权代理。( )

6、如果甲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

8、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9、我国的仲裁机构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但独立于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省、市、自治区的仲裁机构由国家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领导,隶属于国家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10、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在4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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