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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法备考同步练习题及答案解析(6)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2日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债权申报。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3.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终止重整计划。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2.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3.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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