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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经济法单项选择题(2)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8日
11、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12、答案:D
解析:(1)选项A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选项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不论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13、答案:C
解析:(1)选项A:在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选项B: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享有撤销权;(4)选项D:追认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14、答案:A
解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15、答案:D
解析:(1)选项A: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的决议方式,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才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3)选项C: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
16、答案:C
解析:(1)选项BC: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A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7、答案:C
解析:(1)选项A:张某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4)选项D: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8、答案:D
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2)选项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3)选项C: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4)选项D:合营企业为股权式企业,只能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9、答案:A
解析: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20、答案:D
解析:(1)客户: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经理、董事长不行)决议;(2)股东: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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