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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经济法单项选择题(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8日
11、答案:C
解析:(1)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2)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12、答案:B
解析: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13、答案:C
解析:(1)选项A: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0日)为交付时间(5月10日);(2)选项B: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5月10日)由买受人(刘某)承担。
14、答案:B
解析: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据以自有外汇支出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不需要审批”。
15、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2)选项B: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没有记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行使票据抗辩。
16、答案:C
解析:(1)选项A: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2)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3)选项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4)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但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17、答案:C
解析:(1)选项B: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票据行为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即票据行为的进行程序、记载的内容等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则与此无关。
18、答案:B
解析:(1)选项A: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2)选项C: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外观设计专利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3)选项D: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9、答案:A
解析:(1)口服药品的专利权应为发明专利权(不可能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其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2)发明专利权的优先权为12个月,当事人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提出申请并被受理,于2005年5月9日就同一发明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未超过12个月,享有优先权;(3)优先权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他国或者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在本题中,当事人在中国获得的专利权的申请日视为2004年12月1日,其20年的保护期限应当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计算。
20、答案:C
解析:(1)选项AC:外观设计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不包括“使用”;(2)选项BD:专利权人甲公司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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