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
解析:选项BC: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答案:D
解析:(1)选项AB: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选项CD: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公民甲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选项C、D均不正确;本案诉讼时效本应为2007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厂家索赔遭拒绝,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2006年4月21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应截至2007年4月21日之前。
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规定,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2008年6月1日起计算。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根据规定,此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代理。
6、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有效,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同乙对合伙企业的赔偿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不可混淆。
7、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所以A不正确;有限合伙人不可以以劳务出资,所以C不正确;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该标明“有限”等字样,但是不可以标明“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所以D不正确。
8、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投资者第一次出资的缴纳期限。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