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经济法单项选择题(1) (2) (3) (4) (5) (7) (8)
1、下列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议事规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
B.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C.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D.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不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为决议
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任期3年
D.会议选举了公司章程所定的全部董事,包括两名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
3、张某、王某、李某、刘某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王某以其注册商标出资,作价70万元,李某和刘某分别以实物和货币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180万元。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多为()。
A.250万元
B.350万元
C.480万元
D.600万元
4、太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10人,其中蔡某和郭某为太和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派出的董事。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拟向太和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下列有关太和公司董事会对此交易进行表决程序的情况中,可以通过该事项的是()。
A.蔡某和郭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4人出席,4人全部通过
B.蔡某和郭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6人出席,3人通过
C.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除蔡某和郭某外的其他董事均未通过
D.蔡某和郭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7人出席,5人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的确定,符合规定的是()。
A.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B.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C.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D.不得低于收购公告其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6、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是()。
A.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副经理
B.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D.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商业客户的董事长
7、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甲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A.管理人追回的甲公司董事朱某侵占的公司财产
B.甲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
C.甲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甲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8、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法,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改制的情形不包括()。
A.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独资企业
C.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D.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10、假设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09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A.2011年2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0年10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1年5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1年3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