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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经济法多项选择题(6)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9日
1、答案:BC
解析: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2、答案:AC
解析: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不得阻止他人使用,不得阻止他人提出注册申请。他人获得商标注册后,有权禁止其继续使用。
3、答案:ACD
解析:外观设计不包括产品构造。
4、答案:ABD
解析: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5、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6、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7、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以上四项的说法均符合规定。
8、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限制。根据规定,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0、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股票转让的限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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