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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详解第6章

来源:233网校 2010年3月18日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界定。不能清偿在法律上的着眼点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系,其要点为:(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

2.【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企业有关人员应承担的义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报债权的期限。(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D选项错误。

4.【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抵销权的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因此选项A所叙述的情况是不得抵销的;债权人在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情况下,不得抵销。因此选项B是不得抵销的。

5.【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销权的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的财产仍然处在变化的状态,如果在这期间因继续经营或者因第三人交付财产而取得财产,仍应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随时清偿的,只不过两者的清偿是有顺序的,即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不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6.【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共益债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7.【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范围。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上述各选项均为破产费用的范围。

8.【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职责。

9.【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10.【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决议没有表决权。

11.【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12.【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重整。重整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出。

13.【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和和解的规定。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对于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均需由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和解协议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14.【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

15.【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基于租赁、代销、寄存、加工等原因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等,不能称为破产财产,如A选项。

16.【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终结。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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