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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详解第10章

来源:233网校 2010年3月19日

三、综合题

1.【正确答案】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B银行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不符合有关规定,A公司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
(2)A公司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1.71亿元(2-2×5.8%×2.5=1.71亿元),按年向B银行支付利息。
(3)B银行与A公司设定的抵押权无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作为抵押物的S项目建设虽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并未设立。
(4)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正确答案】
(1)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乙公司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正确。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本题中,乙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并给予宽限期,但甲公司仍然不能支付租金。因此,乙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丙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抵押有效。在本题中,丙公司在抵押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有效,丙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4)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中,甲公司是丁公司的股东,因此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应该经过本公司股东会的通过。
(5)丁公司不能免除责任。根据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乙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3.【正确答案】
(1)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本题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且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所以该抵押担保有效。
(2)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3)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优先。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本题C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是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C银行享有的抵押权。
(4)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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