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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详解第14章

来源:233网校 2010年3月19日

三、综合题

1.【正确答案】
(1)张某接受甲公司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张某。根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不能从2008年1月开始起算。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2008年1月是张某取得该专利权的时间,并非是申请日,因此并不是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时间。
(4)张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5)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正确答案】
(1)甲公司的看法不正确。根据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张先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家里完成的新产品研发,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其发明不属于职务发明。
(2)张先生新产品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是张先生。根据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李某的建议存在错误之处。根据规定,专利权只有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保护。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并且期满不能续展。
(4)王律师的建议是合理的。根据规定,张先生可以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行使优先权权。优先权是指发明创造的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后来的申请日,该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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