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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临考押密试题3

来源:大家论坛 2011年9月9日

三、综合题
1、2011年4月1日,境外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拟定的方案中,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股权的价款为1200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2年内付清。
(3)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增加至3000万美元,增资部分双方分期缴付,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
(4)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10000万美元。
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按期供货后,B于4月6日向A出具面额为30万元的汇票,期限为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E到期向付款人B提示承兑,付款人B以A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E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D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5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D以追索金额5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C认为背书时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A以该票据被C变造且又未接到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作为付款人的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D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C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C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5)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3、甲为一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其在楼盘尚未竣工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前,即开始向社会公众进行预售。
张某有一学龄前孙子,因受甲售楼广告的影响,对正在预售的楼盘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非常感兴趣,看中了一套面积为140平方米的商品房。虽然该商品房的价格明显高于周围楼盘,但张某认为该小区的设施对其孙子成长十分有利,故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购买了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交房时,张某发现该小区并没有售楼广告所宣传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随即与甲交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甲认为广告只是要约邀请,难免有夸张和虚幻之处,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此后不久,张又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只有135平方米,当即要求退房,也遭甲拒绝。张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在张某向法院起诉前,甲已取得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有关部门还查明,在张某签订此购房合同后、办理产权证前,甲又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此商品房卖与李某。
2010年4月,张某将上述房屋出租给王某,并与之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
2010年8月,张某又将上述商品房出卖给陈某。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与甲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张某与甲的售楼合同解除了,则贷款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3)张某因小区没有售楼广告所宣传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张某因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只有135平方米而要求退房,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
(5)甲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了两个消费者,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6)张某将上述房子出卖给陈某时,其与李某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7)张某出售上述房子时,作为承租人的李某享有什么权利?
4、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
(2)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
(3)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5%但未达到20%时,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30%时,如果资金允许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如果资金短缺,则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初步定为20日,根据收购情况再作调整。
(6)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的60%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7)如果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收购,则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8)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以上要点(1)的提示,说明两个子公司的书面报告和暂时保密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以上要点(2)的提示,说明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是否正确?暂停交易的做法是否正确?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以上要点(3)的提示,说明两个子公司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根据以上要点(4)的提示,说明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以上要点(5)的提示,说明收购期限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根据以上要点(6)的提示,说明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7)根据以上要点(7)的提示,说明豁免申请的理由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8)根据以上要点(8)的提示,说明收购行为完成后转让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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