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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前冲刺卷第二套

来源:233网校 2012年10月10日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1)选项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
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
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火;(2)选项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办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F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
没有撤销权;(3)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甲公司
町以行使撤销权,也町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4)选项D:可变更、
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2.【答案】A
【解析】(1)选项A:圈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在本题中,甲为国有企业,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因此,该
合伙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2)选项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办议另有约定外,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3.【答案】C
【解析】(I)选项A:新入伙的订限合伙人对人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选项8: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
期问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3)选项CD:有限合伙人
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
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4.【答案】c
【解析】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问隔期应当不
少于3年。
5.【答案】A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B:国有
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而非选举产生);(3)
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
符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列、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4)
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敞、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
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6.【答案】c
【解析】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市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丙公司只
足·个I}1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体投资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公订,而非闻有独资公司)。
7.【答案】c
【解析】选项C:公闭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财务总监
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事件。
8.【答案】B
【解析】(1)选项A:核准制为8个月,备案制为9个月;(2)选项c: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3)选项D: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9.【答案】B
【解析】(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工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该相机卖给乙.在丁与乙的买卖中,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是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10.【答案】C
【解析】(1)选项A: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2)选项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D: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11.【答案】A
【解析】(1)选项AB: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2)选项C: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3)选项D: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答案】C
【解析】对于企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可以不以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为要件。
13.【答案】B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入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已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4.【答案】B
【解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5.【答案】D
【解析】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j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拄i连带责任。
16.【答案】D
【解析】(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2)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合同部分。
17.【答案】c
【解析】(1)选项8: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票据行为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即票据行为的进行程序、记载的内容等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则与此无关。
18.【答案】c
【解析】(1)选项A:发明专利权自“公告”(而非登记)之日起生效;(2)选项B: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而非公告)之日起生效;(3)选项D: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而非登记)。
19.【答案】C
【解析】(1)选项AC:外观设计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不包括“使用”;(2)选项BD:专利权人甲公司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属于专利侵权。
20.【答案】c
【解析】选项Bc: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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