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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强化练习及答案(三)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月30日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关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均从当事人受伤之日起算
  B、均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C、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甲于2009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1年3月27日
  B.2011年3月22日
  C.2010年3月27日
  D.2010年3月22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2009年3月27日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3月27日-2010年3月27日。
  甲购买乙的一套房屋,2011年3月1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3个月后即2011年6月1日合同生效,但2011年4月1日乙反悔,表示会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甲对乙提起诉讼的请求权应当从(  )起计算。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4月1日
  C.2011年6月1日
  D.2011年9月1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规定,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2011年6月1日起计算。
  知识点: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事项是( )。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技术进出口合同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适用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知识点:无权代理
  甲超越代理权以乙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情形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认定代理行为有效的有( )。
  A.乙知道甲超越代理权的事实而未作任何表示
  B.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
  C.丙开始履行合同
  D.丙催告甲,甲明确拒绝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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