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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强化练习及答案(十)

来源:233网校 2013年2月21日
  知识点:抵押权效力
  2007年1月12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已知在此之前的2006年9月10日甲已经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2007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在剩余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权居住,因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没有约束力
  B.乙在剩余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乙在剩余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有权居住,但应与房屋的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D.乙在剩余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是否有权居住由房屋的出让人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效力的相关规定。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下列各项中,可以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的是()。
  A.企业的生产设备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的登记。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或者以《物权法》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这些财产设定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并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如果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点:地役权的消灭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合理期限内经()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地役权消灭。
  A.两次
  B.一次
  C.三次
  D.四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的消灭。根据规定,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于抵押的有()。
  A.企业的厂房
  B.个人所有的存款单
  C.学校教学所用的房屋
  D.依法查封的财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财产范围。本题中B选项属于权利质押的财产范围;C选项属于以公益为目的教育设施;D选项属于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均属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
  知识点:业主共同管理权
  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方案,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A.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B.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C.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
  D.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业主共同管理权。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00元购买一条船后,甲准备投资开商店,想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
  A.乙
  B.丁
  C.丙
  D.丁或丙都可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中对财产的处分。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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