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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强化练习及答案(二十五)

来源:233网校 2013年2月26日
  1.下列法律规定中,属于长期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是( )。
  A.《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B.《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另一方当事人的不当减少财产行为的期间为1年
  D.《合同法》规定,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故选项B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2)选项C是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2.A企业向B银行贷款50万元,C公司作为A企业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当贷款尚未到期时,A企业和C公司分别被甲、乙两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下列关于B银行申报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只能向甲、乙两地先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申报50万元的债权
  B.只能向甲、乙两地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分别申报25万元的债权
  C.只能向受理担保人破产的人民法院申报50万元的债权
  D.可以向甲、乙两地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分别申报50万元的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债权申报。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3.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里,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6个月
  B.1年
  C.2年
  D.20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立前,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正确的说法是()。
  A.债权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B.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
  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6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D.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破产的效力。(1)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所以A选项错误。(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B、C选项错误。(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D选项正确。
  5.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事项是()。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技术进出口合同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适用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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