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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强化练习及答案(三十)

来源:233网校 2013年2月27日

  16.某花园小区建筑物的总面积为40万平方米,共有业主4000人,业主委员会计划在2008年对该小区各栋楼的中央空调主机及其管道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向全体业主共同筹集维修资金,在召开的全体业主大会中,可以使得该事项通过的是()。
  A.3500名业主同意,且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数为20万平方米
  B.3000名业主同意,且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数为30万平方米
  C.2500名业主同意,且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数为25万平方米
  D.2700名业主同意,且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数为20万平方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业主大会对事项的决议通过。根据规定,业主大会对于募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本题中,业主人数为4000人,其2/3为2667人,建筑物的总面积为40万平方米,其2/3为26.67万平方米,因此只有选项B同时满足这两条标准。
  1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要素包括()。
  A.专有部分所有权
  B.共有部分的专有权
  C.共有部分的权利
  D.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要素不包括共有部分的专用权,B选项不正确。
  18.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D.该转让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恶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19.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B.因甲和丙的所占份额部分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
  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重大修缮的规定。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按份共有,并且同意的份额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
  20.下列关于物上请求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物上请求权属于直接支配权
  B.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一种请求权
  C.物上请求权并非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D.请求返还原物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上请求权的效力。物上请求权是种请求权,而不是直接的支配权,物权才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也可依诉讼方式进行,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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