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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强化练习及答案(三十二)

来源:233网校 2013年2月28日

  21.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中别除权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有()。
  A、别除权之债权由于有特定物进行担保,因此不属于破产债权
  B、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
  C、别除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处于最优先的清偿顺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别除权包括的中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别除权的内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22.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 )。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企业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企业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企业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别除权的规定。所谓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1)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因担保物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债权人不产生破产法上的优先受偿权。(2)别除权涉及财产担保,保证担保则不属于别除权的范围。(3)破产宣告前,破产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享有对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2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A是没有“特定财产”的保证担保;选项D不是“破产人”提供的担保,均不能构成优先受偿权。
  24.甲企业与乙企业发生债务纠纷,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判决结果为甲企业胜诉,依照甲乙两企业之前所签订的协议,乙企业需要向甲企业支付货款连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共13万元,判决书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在乙企业执行判决之前,人民法院受理了乙企业的破产案件,关于甲企业债权申报确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企业的13万元债权需要经过管理人审查确认
  B、甲企业的13万元债权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C、甲企业的13万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权确认表中
  D、甲企业13万元债权无需申报即可确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确认。根据规定,凡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权申报表中。
  25.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确认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C、人民法院裁定异议债权列入债权表的,异议人可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D、凡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类,应直接列入债权确认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确认。人民法院裁定异议债权列入债权表的,异议人可以“债权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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