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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单元测试题及答案(12)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13日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选项C: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2.

  【答案】C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

  【答案】B

  【解析】远期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4.

  【答案】D

  【解析】持票人对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2012年1月1日)起2年。

  5.

  【答案】D

  【解析】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丧失的票据无效。

  6.

  【答案】A

  【解析】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7.

  【答案】C

  【解析】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在本题中,丁公司应当向承兑人丙银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8.

  【答案】C

  【解析】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9.

  【答案】D

  【解析】已经承兑的票据,承兑人就是付款人,在本题中,承兑人丙银行为付款人。

  10.

  【答案】C

  【解析】出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11.

  【答案】D

  【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2.

  【答案】C

  【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13.

  【答案】C

  【解析】(1)选项A: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2)选项B: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3)选项C:保证附条件的,不影响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有效,A银行拒绝支付时,丁公司可以向保证人丙公司进行追索;(4)选项D: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甲公司)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14.

  【答案】A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15.

  【答案】C

  【解析】本票自出票日(2012年4月1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16.

  【答案】D

  【解析】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

  17.

  【答案】C

  【解析】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18.

  【答案】A

  【解析】选项BCD:适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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